榮光禁令|鄒幸彤申參與禁制令案被拒 上訴庭拒批上訴許可

社會

撰文: 林育慧

發布時間: 2024/07/18 16:35

最後更新: 2024/07/18 18: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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鄒幸彤申加入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禁制令案,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申請。資料圖片

律政司於2023年中就《願榮光歸香港》申請禁制令,被高等法院拒絕批臨時禁制令,律政司提出上訴,上訴庭早前裁定上訴得直。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一度申請介入聆訊失敗,鄒不服決定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。上訴庭今(18日)頒下判詞,拒絕批出上訴許可,並頒令鄒兼須支付訟費10萬元。

申請人鄒幸彤;答辯人律政司司長。申請人早前向原審法官提出申請,原審法官當時認為,申請人誇大了「與訟方」的法定定義,而申請人亦爭議即使她並非被告,亦是聆訊與訟方,法官亦強調申請人有權申請加入訴訟,只是她拒絕申請。

上訴庭今於判詞指出,申請人爭議禁制令屬全球性,可能影響香港每一個人,質疑原審法官沒有就律政司向她發出之入稟狀,當中提及的與訟方和被告作出清楚區別,申請人強調只想加入成為與訟方。

上訴庭指出,律政司向申請發出入稟狀後,申請人表示不認同內容提及之行為,並清楚表明無意干犯當中提及的4項行為,申請人強調自己並非被告,只想加入訴訟而已。

上訴庭則指,原審法官早已指申請人可經《高等法院規則》加入訴訟,只是申請人沒有提出申請。上訴庭考慮申請人提出之理據後,認為均沒有可爭拗之處,故拒絕批出申請,頒令申請人須支付訟費1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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